脑瘫救助医院联盟
合作意向书
合作方(甲方):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专项基金部
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合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脑瘫救助专项基金慈善事业的推广,为100万贫困脑瘫家庭募集资金支持,帮助脑瘫儿童的诊断、治疗与康复,确保儿童的脑瘫疾病早发现和及时治疗,帮助脑瘫儿童走上健康之路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合作的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区域
乙方为 地区的脑瘫救助专项基金医疗救助联盟单位。
二、合作方式
1、与 省(市)各地级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建立联盟,共同救助脑瘫患儿。
2、与 省各地级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共同开发顾客,由市、县残联、妇联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市、县、街道(镇)收集本地区脑瘫患者。
3、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当地市、县医院建立联盟,把来自世界各地华人捐赠的善款善物及时分派到联盟医院。
4、成为脑瘫基金指定的医疗救助医院,授“慈善医院”铜牌及颁发证书。
5、为当地脑瘫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及手术治疗服务。
6、联盟医院积极参与脑瘫基金进行多种公益活动。
7、定期指派全国知名脑瘫专家到联盟医院进行指导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2、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宣传素材
3、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4、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宣传和形象的树立。 5、乙方做出有损于甲方名誉及利益时,甲方有权终止意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6、甲方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意向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完成本意向的目标工作。 2、积极拓展当地市场。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4、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形象的树立。 5、全面负责当地基金会有关的咨询工作。 6、协助甲方,积极提供患者对基金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在当地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慈善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推广。 8、乙方应及时提供脑瘫就诊、咨询、住院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患者提供更完善的跟踪。
五、保密条款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的相关文档以及甲方的推广计划、劝募政策和市场优惠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作意向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文件、市场的文件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作意向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合作意向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六、合作意向的修改 合作意向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作意向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作意向继续有效。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专项基金部
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2007-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