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基金公益慈善宣传
媒体合作意向书
合作方(甲方):
合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脑瘫救助专项基金慈善事业的推广,为100万贫困脑瘫家庭募集资金支持,帮助脑瘫儿童的诊断、治疗与康复,确保儿童的脑瘫疾病早发现和及时治疗,帮助脑瘫儿童走上健康之路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合作的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电视媒体慈善公益宣传合作伙伴 2、乙方合作期限内的脑瘫基金劝募任务为 万人民币。 二、合作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合作期限为壹年 三、合作方式
1、与山东省各地级市电视台捆绑式进行推广及劝募。以本地区通过电视滚动播放脑瘫救助素材,通过电视热线捐助形式,要求电视台有足够的滚动播出时间,包括各例跟踪、纪实报道、现场转播等。基金会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2、地级市开通电视捐助热线,结合媒体在本地区开展劝募活动。通过市人大、农工民主党、企联、推荐企业或致信本地大、中型企业来关爱脑瘫儿童。
3、与电视台合作拍摄各类电视播放素材和收集工作。
4、建议当地电视台推荐或寻求合作参与伙伴,签订合作推广活动来增加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5、与电视台合作费用可根据预计劝募金额与实际金额做参考,与电视台签订实际劳务费金额为主。
四、利益共享 1、甲、乙双方累计为脑瘫基金募集资金到 万元时,甲方将前期合作费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投入有所回报,乙方以后的合作费用也可如此类推。 2、以上累计合作费用的时限为1年。一年合作意向到期甲方补齐差额。
五、市场支持和奖励
1、甲方将给予乙方按劝募金额的%的市场费用,以作为对开拓当地市场的支持。乙方做市场活动或宣传之前须将市场方案报甲方备案。
2、若甲乙双方完成全年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按劝募实际金额的%的年终奖励。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2、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宣传素材。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国类似活动的素材和信息。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宣传和形象的树立。 6、乙方做出有损于甲方名誉及利益时,甲方有权终止意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认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经综合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进行充分沟通,并帮助进
行改进;若乙方一直没有改进,甲方有终止合作的权利。 8、甲方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意向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成本意向的经营指标。 2、积极拓展当地市场。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4、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形象的树立。 5、全面负责当地基金会咨询的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劝募对象。 6、积极协助甲方,积极提供劝募对象对基金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在当地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慈善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推广。 8、乙方应及时提供电话咨询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客户提供更完善的跟踪。
八、保密条款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的相关文档以及甲方的推广计划、劝募政策和市场优惠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作意向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文件、市场的文件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作意向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合作意向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九、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作意向发生的与本合作意向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意向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意向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作意向加以变更。 合作意向附件是意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作意向的修改 合作意向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作意向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作意向继续有效。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专项基金部
脑瘫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2007-8-24 |